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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 301 大棒挥向这个东南亚国家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近日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正式对越南启动 301 条款调查,调查对象是越南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行为、 政策与做法。

背景要从 4 月 30 日说起。当天,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发布 2026年"特别 301 报告"(Special 301 Report) ,将越南列为 “优先外国国家”( Priority Foreign Country)。 这是 301 制度体系里最严重的定性。 根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2(b)(2)条 ,美国贸易代表在将一个国家列为优先外国国家后的 3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启动301 调查。 5 月 29 日的公告 ,正好在这个法定窗口期内。

USTR 列出了五项指控理由。

第一项是越南未能有效打击网络盗版。

公告称,越南仍然是全球网络盗版的主要来源国,托管着面向全球受众的英文盗版网站和服务 , 提供大量盗版电影和电视节目 。 USTR 认为,盗版经营者选择在越南落脚,正是因为越南知识产权执法缺乏后续跟进和足以产生威慑的实质性处罚。尽管越南刑法规定了高额罚款和监禁,近期刑事案件中被告获得的是缓刑和较低的经济处罚。越南长期依赖行政执法而非民事或刑事手段,行政执法不具备同等的威慑力。权利人还面临执法部门的非正式压力,被引导走行政渠道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寻求刑事转介。

第二项是假冒商品泛滥。

假冒商品在实体市场和电商平台上公开销售,并越来越多地通过直播带货流通。公告特别提到电商平台上出现了涉及健康安全风险的假冒产品 ,如假冒奶粉、食品和保健品。 2025 年越南进行了大规模政府机构改组,公告认为这一过渡期造成了执法空白,假冒商品销售者趁虚而入。 美方数据显示 ,2025 年越南当局查处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和来源不明、 质量低劣商品的违规案件数量比 2024 年下降了50%。

第三项是边境执法薄弱。

越南海关自 2022 年知识产权法修订后获得了主动扣押权,可以对涉嫌盗版和假冒商品暂停通关程序,但很少行使。越南法律也没有赋予海关对过境货物行使主动扣押权。

第四项是越南缺乏对未授权软件使用的执法。

公告称,越南在过去三年里没有对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进行过有意义的执法 , 导致盗版软件大量使用。

第五项是有线电视和卫星信号盗窃缺乏刑事处罚。

越南 2022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已经将未经授权解码加密卫星信号定义为侵权行为,但相应的刑法条文尚未同步修订,没有对应的刑事处罚。有线电视信号盗窃也不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和刑法的明确覆盖范围内。

除了这五项具体的知识产权问题 ,USTR 在公告中还明确提到,越南在贸易协定谈判中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贸易法》第 182 条规定,优先外国国家认定的条件之一就是相关国家没有善意进入谈判或在谈判中取得显著进展。

换句话说 , 301 调查和贸易谈判是绑在一起的 ,调查本身就是谈判筹码。

程序上 , USTR 已依据《贸易法》第 303(a)条要求与越南政府进行磋商。 由于本案不涉及贸易协定 ,磋商不走正式争端解决程序。按照第 304(a)(3)(A)条 ,基于优先外国国家认定启动的 301 调查,贸易代表须在启动后六个月内作出最终认定,特定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

即 USTR 最迟在 2026 年 11 月底前(若延长则 2027 年 2 月底前)要决定越南的行为是否构成可采取行动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做法 , 以及是否对越南采取报复措施。

公告中有一个细节: USTR 在启动调查的同时就发布了拟议认定 ,提出越南的知识产权做法在 301(b)条下可采取行动。 301 调查的常规流程是先调查、后认定。启动阶段就亮出拟议认定,说明 USTR对结论方向已有预判。 调查在程序上是开放的,但立场已经有了。

该调查是 USTR 近期密集使用 301 工具的一环。2026 年 2 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 IEEPA 征收的对等关税违法。 此后生效的是依据《贸易法》第 122 条征收的 10%全球临时关税,这一关税有 150 天法定上限。 2026 年 3 月 , USTR 对包括越南在内的 16 个经济体启动了针对"制造业结构性产能过剩" 的 301 调查。

此次知识产权方向的越南专项调查,与产能过剩方向的调查并行推进,是同一时期美国重建关税法律基础的组成部分。301 调查是美国政府在 IEEPA 关税失效后重建持久关税授权的核心路径。 对在越南有生产布局或供应链安排的企业来说 ,这份公告值得密切关注。

301 调查如果最终认定越南的知识产权做法构成可采取行动的不合理做法 , USTR 有权对越南产品加征关税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特朗普第一任期对中国发起的 301 知识产权调查 ,最终导致了对数千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25%关税。 越南情形的规模不可同日而语 ,但 301 工具的逻辑和法律路径是一样的。 公开评论截止日期是2026 年 7 月 2  日,在越南有利益的相关方可以提交书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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