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欧盟 CBAM 落地, 中国出口加工厂和贸易商首当其冲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 FT 中文网

2026 年 1 月 1  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正式实施期。对许多中国出口企业来说, 它最先出现的形式并不是一笔 “关税”,而是一张从欧洲客户发来的英文表单。表单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层面的嵌入排放数据:原材料来自哪里 ,生产过程用了多少能源,上游材料本身带有多少碳排放。 按照 CBAM 规则 , 欧盟进口商才是法定申报和证书清缴主体,但进口商通常无法独立完成排放核算,只能向上游供应商索取产品、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信息。数据责任由此沿着供应链传导到中国工厂和贸易商手中。

这意味着 ,CBAM 落地后 , 中国出口企业面对的第一轮挑战 ,并不只是合规成本上升,而是能否建立一套可被欧洲客户接受的合规能力——准确地申报产品背后原材料、零部件和生产环节中隐藏的碳排放。

在此前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主要承担的是季度报告义务,只需申报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 ,并不需要购买和清缴 CBAM 证书。 正式期开始后 ,CBAM 从 “ 报数据”进入 “ 算成本” 的阶段: 进口商不仅要申报进口商品对应的排放量,还要根据排放量购买并清缴相应数量的 CBAM 证书。

在 CBAM 框架下 ,进口商申报的是进口商品的 “嵌入排放” 。这并不等同于企业 ESG 报告中常见的范围一、 范围二、 范围三排放分类。 范围一通常指企业自身燃料燃烧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指外购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范围三则包括上下游价值链中的其他间接排放。

CBAM 关注的是某一类进口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嵌入了多少排放。其核算边界与行业规则相关,通常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并视具体行业纳入部分间接排放以及相关前驱体或原材料中已经嵌入的排放。对于钢铁、铝材等复杂产品而言,上游原材料的排放往往决定了最终产品排放的多少。

这正是国内大量中小加工厂和外贸商最薄弱的地方。以金属加工企业为例,真正影响产品嵌入排放的往往是上游钢材、铝材等原材料的生产过程,但这些排放并不发生在加工厂内部,也不完全受加工厂控制。

对钢铁、铝等行业来说,关键碳数据掌握在大型原材料企业手中。中小加工厂议价能力有限 ,很难要求上游按 CBAM 口径提供细分数据。

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可验证的实际排放数据 ,CBAM 规则为数据缺失提供了一条替代路径:使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但在实际贸易中,它很快会变成一套新的成本比较机制。产品被套用的默认值越高,申报排放量越高 ,进口商需要购买的 CBAM 证书越多 ,最终进入欧洲市场的碳成本也越高。

欧盟规则细节的不确定性也放大了压力。

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 iGDP)在今年 4 月发布的报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政策进展与前瞻》指出,关于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如何在 CBAM 中扣减、 国际碳信用是否以及如何用于抵扣等问题,欧盟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执行细则。这将使中国企业在正式运行初期面对较高的合规风险。 5 月 ,欧盟发布了《关于将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折算为相应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减免数量的实施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 向全球征求意见。 根据该草案,欧盟会在扣除免费配额后等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可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认可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的具体计算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CBAM 政策现阶段的不确定性 ,使部分中国企业仍选择观望亦或放缓出口欧洲市场的步伐。它们预期欧洲进口商同样受困于数据断链和核查资源不足,欧盟未来可能在执行层面作出技术性妥协,放宽部分刚性要求。

不过 ,金融科技公司 Smartesg 创始人兼 CEO ,原标普亚太地区董事、 CDP 大华区首席代表张译戈指出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 ,CBAM 的申报细则或许会调整 ,但低碳转型促进清洁技术发展的基调没变,欧盟绿色新政推动的清洁能源与绿色工业全面升级也不会改变。 因此 ,对出口企业来说 ,观望始终不是长久之计。

牛津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清华天工智库中心特聘研究员秦炎指出 , 欧盟对第三国碳定价成本抵扣的核心原则是 “ 有效支付的碳价”。这意味着,只有通过碳税、碳市场等方式实际支付、可以量化,并且未被税费减免或免费配额抵消的成本 ,才可能在 CBAM 下获得扣减。

企业投入节能改造、购买绿电,或开展其他低碳转型,并不必然等同于支付了欧盟认可的碳价成本。这不是说这些投入没有意义,而是它们需要被转化为 CBAM 规则能够识别的证据。 现实世界的荒诞之处就在这里: 企业减了排 ,还得证明自己是以正确的方式减排。

更大的障碍来自数据口径。中国国内碳市场主要核算企业或设施层面的排放 ,CBAM 关注的则是具体产品的嵌入排放。 一个工厂的总排放,不能自动拆分到某一类产品、某一道工序,或某一批出口欧洲的货物上。 企业过去积累的碳数据 , 到 了 CBAM 框架下 ,往往还要重新分摊、 重新填报、 重新核查。

碳咨询师朱庆轩认为,尽管国内在产品碳足迹和温室气体盘查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标准 ,其中不少参考了 ISO 14067 等国际标准,但这些标准与 CBAM 之间仍缺少稳定的转换机制。 企业即使完成了国内口径下的盘查,出 口欧洲时仍可能需要按照欧盟要求重新整理边界、 排放因子和证明材料。

这种压力目前主要落在企业身上。 由于中国明确反对 CBAM ,认为其违反 WTO 原则 , 因此出口企业面对 CBAM 时 ,很难获得一套清晰、稳定且可操作的应对框架。企业目前能够依靠的,主要是贸促会或行业协会出台的初期指南。 但这些指南通常偏向原则性说明,难以解决具体申报中最棘手的问题。

针对这种市场痛点, 一些咨询机构正在通过建立量化指标体系,试图打破原材料市场在碳排放数据上的不透明,帮助出口企业重新选择供应商、 调整采购策略,甚至重组供应链。

这种变化会推动企业分化。拿不出可验证范围三数据的企业,不仅可能承担更高的合规成本 , 也可能在报价和供应商筛选中处于劣势。 南京一碳科技副总经理李传友认为 ,在未来 CBAM 的执行中 ,承压最沉重的,将会是中小型贸易商,以及做来料加工的加工厂。例如江浙沪一带的中小加工厂,它们面对上游钢厂缺乏议价能力,难以要求钢厂降价或提供细分碳数据;面对下游贸易商和欧洲客户,又很难把新增成本完全转嫁出去。

不过,规则并非只能由欧盟单方面定义。张译戈认为,在新能源,储能,低空经济等领域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中同样具备优势,类似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不仅是标准的参与者也是制定者之一。 与此同时,他们已经积极开始通过 “ 电池护照”等数字化工具,将绿色壁垒转化为竞争优势,甚至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出海服务方案。 “话语权也未必完全在欧盟。 当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应对变化,在生态链里构筑起全生命周期的标准时 ,或许挑战就变成了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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