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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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大幅修订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6-07-07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近期,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通过第 36 号决议 ,对海关同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 )作出实质性修订。 该决议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布 ,并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其中涉及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过渡安排的部分条款 ,则推迟至 2028 4 1 日实施。 这是该法规自 2011年由海关同盟委员会第 823 号决定通过以来的又一次重要更新。

此次修订内容覆盖面广,从法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到机械在设计、制造、使用及报废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均有所调整,核心是推动建筑道路、市政、林业等各类自行式机械逐步纳入强制认证管理。 自2026 年 9 月 1  日起,地面无轨工业运输车辆、 内燃及电动叉车、堆垛机、建筑与道路机械、土方及采矿机械、林业机械、非固定式市政机械、工业拖拉机和泥炭工业机械等品类,被列入需强制认证的产品清单。

在合规管理上,新版法规强化了机械的唯一性标识要求,规定每台机械须标注唯一的机械识别号( ID 号 ),批量生产产品的使用文件也须补充自行式机械的声明或证书信息。 修订后的第 8 条"合格确认"还为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提供了便利: 对于首次开展评定的自行式机械或专用挂车, 可按"2д方案" 以声明形式对不超过 100 台的批次进行一次性合格评定。

法规适用范围在 2028 年 4 月 1 日还将进一步扩展,届时一批此前未受监管或采用其他评定方式的产品将被纳入清单,包括通用动力装置、 专用挂车、选矿设备与振动筛、 轴载超过 10 吨的越野重型车辆、 压雪及浇冰机械、 非固定式航空地面保障机械、 高尔夫球车、个人移动工具(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赛格威、 独轮车)、 三轮货运车辆、廊桥摆渡车以及工业用重载运输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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