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系列课程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本站
由天津仲裁委员会联合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进出口商会、天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系列课程圆满结束。该课程旨在帮助进出口企业夯实涉外法务风控能力、妥善处置跨境商事纠纷、降低外贸履约法律风险,搭建政企法协同交流平台,助力我市外贸行业合规稳健发展。

由天津仲裁委员会联合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进出口商会、天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系列课程圆满结束。该课程旨在帮助进出口企业夯实涉外法务风控能力、妥善处置跨境商事纠纷、降低外贸履约法律风险,搭建政企法协同交流平台,助力我市外贸行业合规稳健发展。

本次系列课程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先生设计,首次由津冀两地机构协同举办,坚持问题导向与实务导向,通过“理论解析+判例研讨+互动答疑”的模式,精准对接涉外法律实务需求,有效提升了两地仲裁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为涉外实务人员解决跨境合同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课程分第一至四期、五至八期两个板块,全市涉外律师、仲裁员及企业法务代表踊跃参与,现场反响热烈。

 第一至四期课程(2026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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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合同的达成”(3月21日),特邀国际著名独立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先生及天津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员司嘉女士主讲,对合同达成的要件、合同形式与相对性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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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合同的内容”(3月28日),陈晓山律师从合同条文的分类体系切入,系统梳理了英国法下条件条文、保证条文与中间条文的区分及其违约救济效果,为填补合同漏洞、完善条款设计提供了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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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合约的解释”(4月11日),石小娟教授从比较法视角出发,系统阐释了英国法下合同解释的演进脉络,重点讲解了整体解释、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针对规则(Contra proferentem)等解释工具,为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提供了方法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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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4月8日),刘骁律师系统讲解了合同更改、弃权与禁反言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分析禁反言原则与“禁止口头修改条款”(NOM)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在合同履行中有效管理权利、避免无意中丧失法律救济途径。 

第五至八期课程(2025年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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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合同的终止”(4月25日)刘尔婵律师结合其丰富的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系统解析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与实操要点,深入阐释了合同解除、履行不能等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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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误述与错误”(5月9日),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律师围绕合同效力边界展开深度剖析,详解了误述的类型划分与法律后果,以及错误导致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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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胁迫与非法”(5月16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永锐律师聚焦合同订立的程序正义与公共政策,系统梳理了人身胁迫、财产胁迫与经济胁迫的认定标准,以及非法合同的司法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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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八讲“损失赔偿与救济”授课中第八期“损失赔偿与救济”(5月23日)。 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明与高级律师李隽文,共同解读了英国合同法赔偿性原则,深入剖析了合理预见规则与减少损失义务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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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全部结束后举行授书仪式。杨大明律师代表杨良宜先生,向天津市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张荣辉女士现场赠送国际仲裁理论与实务专著,张荣辉女士代表商会接受赠书。

下一步,天津市进出口商会将联合各主办单位持续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的合作,继续开设后续专题课程,引进高端国际法律课程,不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天津建设涉外法治高地,助力“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与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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