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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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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